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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网友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核实,国道191-201号新华书店综合楼建于1993年6月。2016年2月19日,该综合楼底楼房屋意外发生火情,导致楼上住户受灾。灾情发生后,龙台镇综治办第一时间介入,组织该综合楼住户与火情责任人张某进行调解。经协商,张某与全体受灾住户达成赔偿协议,约定“按楼上受灾户损毁家具的折价金额进行赔偿”,该笔赔偿款在协议签订后已全部赔付到位。
(二)针对房屋主体受损赔偿事宜,经安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抽样检测后,张某与该综合楼住户自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以货币形式进行赔偿”,张某按每户人民币1.8万元的标准向受灾住户支付赔偿款,该款项已于2022年前逐户足额赔付完毕。
(三)关于网友反映“国道旁房子被烧10年没人管,垃圾堆成山”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我镇工作人员已赴现场实地核查,未发现所述的垃圾堆积等问题,该综合楼相关门市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4880202,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安岳县龙台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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