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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致成都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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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成都市公安局局长

事件起因:
本人于2025年5月21日12389成都市公安局警务督查中队实名举报猛追湾派出所张力王可涉嫌徇私枉法同时还检举了成华区警务督查郭警官不做为5月27日向成都市警务督察中队徐警官提交的录音证据证言线索(全程录音录像).
实名举报依据如下:
1)张力王可,向报案人(本人)套取案件知情者名单,立即约见首要知情者,约见时只问询不做笔录,同时动用网络技术手段对首要知情人的微信做了全面检查,随后开始通过寻找不知情者做笔录,王可以办案民警有自由裁量权为由坚决拒绝对之前约见的首要知情者做笔录,目的是为了掩盖相关犯罪线索,偷梁换柱,对报案人(本人)提供的参与者(知情者)强行排除在外,强行选择不知情群众做笔录,从而达到认定我报案的相关内容子虚乌有的目的。
2)张力为了掩人耳目,欺骗报案人说办案民警是按照我提供的名单全部都做了笔录,且所有相关人员都否认我的报案内容,以此来掩盖他俩徇私枉法的事实。(整个欺骗过程被张力的执法记录仪于2025325日早上830左右完整记录)
3)向涉嫌违法网格员泄露我报案详细内容,并且通过网格员对相关知情者施加影响,进行窜共,掩盖真相。
4)违法《公安机关执行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第15条询问应当在办案去询问室进行的规定,故意选择没有录音录像的办公区进行笔录,从而达到选择性做笔录的目的。
5)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在询问笔录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特别说明:张力王可在涉嫌徇私枉法的过程中80%以上都有录音录像人证做为证据。
成都市警务督察中队在收到我的实名举报后,应对如下:
1)完全中断了同报案人的一切联系
212389平台永远显示举报案件办理中,直到928日本人到市局才找到徐警官,且徐警官口头答复与事实自相矛盾。
3)在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上答复永远都在通过偷换概念,答非所问,已读乱回的方式回复,比如,回复说已经回复报案人,但拒绝告知回复人是谁,以及回复的时间和方式,难道是梦中回复的吗?再比如用类式“被举报人经过调查举报人举报内容不属实,被举报人不存在违法情况”的模式进行回复。。。。。。
请问,胡国民局长,成都市公安局以及警务督察中队这样处理市民实名举报是否违反了相关党纪国法?是否在对抗党中央关于建立法治中国的决定,是否在对抗公安部从严治警的精神?成都市公安局的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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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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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3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起因: 2025年9月29日,在成华区公安局召开本人自2025年4月实名举报“猛追湾派出所张力王可警官徇私枉法”以来的首次见面沟通会,参会人员包括:成华分局冉从军副局长,警务督察许指导员,猛追湾派出所负责办案的曾副所长,成华分局负责信访的谭警官,以及本人。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我对案件过程介绍,以及提出对办案过程存在的问题,与会的成华分局相关人员对我提出的大部分问题都以需要了解确认为由未做回应(虽然手握案件卷宗),冉从军副局长最后表示成华分局方面将就我提出的问题,开展工作,尽快给予回复。  在见面会的51天之后,经过问询不回,留言不回,中断一切联系等等有失成华分局尊严的事情之后,终于在2025年11月18日,迎来了第二次见面沟通会面,参会人员包括:成华分局警务督察许指导员,信访谭警官,见面交流结果令我目瞪口呆,叹为观止,让我对人民警察有了新的认识,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办案民警选择性笔录的问题。 许指导员答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案民警无权将有关民警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记录到笔录中,涉及有关民警违法违规的内容只能由警务督察来做笔录,因此,不存在办案民警选择性笔录的问题。会后我咨询了相关专家,显然许指导员在偷换概念,甚至有可能虚构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欺骗的嫌疑。 笔录真相是:笔录问询警官事前收到一份提纲,并被告知,按照提纲做笔录。 (2)关于张力王可涉嫌徇私枉法的证据提取问题。 许指导员答复:派出所接待室以及执法记录仪内容保存时间只有60天(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记录仪工作规定第13条,执法记录仪内容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涉及证据应当永久保存),现在已经超过60天无法核实。成华分局郭警官2025年4月23日受理了我的举报,抛开许指导员有没有撒谎不论(待核实),案件的核心证据均发生于2025年3月,如果警务督察郭警官没有对相关证据进行锁定或藏匿不报,最后由于证据被覆盖,导致徇私枉法相关嫌疑人脱罪,那么郭警官就会因未履行调查职责导致证据消失触犯玩忽职守罪,因该查不查放任或促使证据消失触犯徇私枉法罪,因故意毁灭相关证据触犯帮助毁灭证据罪。
(3)关于网络警察介入调查情况 许指导员答复:网络警察检查了9人的微信,未发现与案件相关内容。 猛追湾派出所负责办案的曾负所长,负责办案的王可警官(办案队队长)告诉我,网络警察只检查了被举报人的微信,也就是说,所有知情人的微信都没有检查。问题来了,同一个案件的核心证据为何有两种不同的说法,真相只有一个,中间必有一方在撒谎。。。。。。
(4)关于笔录人与知情人的相关性问题,即便时隔51天,许指导员依旧表示不知情。。。。。。

发表于 2025-11-2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大概率是没有用的,特别是公安系统,除非引起上一级的高度重视,向上一级申述检举.....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门吹雪123 发表于 2025-11-24 11:43
信访大概率是没有用的,特别是公安系统,除非引起上一级的高度重视,向上一级申述检举.....

谢谢关注!坚持就会胜利!!
发表于 2025-11-2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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