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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蓬安县兰桥郡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的回复
“蓬安嘉陵江大桥”网友:
您好,您于2025年11月24日通过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帖反映“蓬安县兰桥郡小区里面出怪事了,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领导的5人当中有4人竟然连续2年不交物管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是否合法合规,依法对现有业委会予以解散的问题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我局进行政策指导,如您有什么疑问,请您到属地街道办、社区查询相关的资料。
二、关于您反映小区业委会成员不交物业费不能任业委会成员的问题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未明确要求,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不能进入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即履行了合同约定之义务,业主则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三、关于您反映小区业委会张贴解聘现物业公告的问题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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