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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被拐打黑工11年男子追回38万元工资:最忙的时候一天只睡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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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通江村民金福春1995年为寻找被拐卖的妻女,遭同村人贩子李大玉诱骗,辗转河南金矿、山西黑煤窑等多地被强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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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5 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山西稷山警方将金福春送回家中,他的弟弟告诉记者,他被找到时正在山西一搅拌场劳作,对方说是“收留”的特殊人员,“他到处打工,干最苦最累的活,从未领到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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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亲现场,金福春的女儿不停擦拭眼泪(受访者亲属供图)

  对此,该企业负责人赵登帆表示,自己是好心收留,金福春是“自愿劳动”。金福春则称,自己讨要过工资,但对方说,他是没有户口的“黑人”,办不了手续,发不了工资。

  2025年11月24日,经山西稷山警方协调,金福春返乡后收到38万元劳动报酬补偿款。(11月24日封面新闻)

  
  30年的执着寻亲,11年的艰难辛劳,金福春的遭遇令人痛心同情,也撕开了渗血的社会疮疤。当他历尽颠沛和苦难,拖着疲惫老迈的身躯回到故乡时,面对的却是妻子已经离世12年的悲伤现实。而涉事企业负责人一句轻飘飘的“自愿劳动”,不仅是对法理的漠视,更是对他人尊严的轻视。

  据金福春所言,他在该企业打工11年,从事打水泥、管搅拌机等高强度劳动,最忙的时候一天只睡4小时,却未获分文工资。企业仅支付过3000元医药费和5000元“遣返费”。如果这一情况属实,就已经超越了正常劳动的范畴,几乎可以说得上是“压榨”。

  而企业负责人所说的“自愿劳动”,无论从常识还是法理来说,都站不住脚。一个被诱骗、被控制、失去身份证明的受害者,在人身自由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何来“自愿”可言?拿“没有户口无法办手续”当理由拒付工资,更是公然违背了法律原则。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黑户”不能是企业“黑心”的借口吧。

  令人痛心的是,明明相关事实要查明,并不困难。经历了媒体曝光、警方协调之后,金福春终于拿到了38万元劳动报酬补偿款。按11年的工作时间计算,每年劳动报酬仅3.45万元,如此微薄的收入,与他的付出严重不对等。

  本来早该支付的劳动报酬为何兑现起来如此艰难?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低到可以无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尊严?为何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都没有发现金福春的遭遇,让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用工长期存在。监管的盲区大得如此离谱,究竟是能力不足还是责任缺失?

  金福春的家庭悲剧,不能以追回部分工资草草收尾。涉事企业是否涉嫌强迫劳动罪,必须得到彻底调查;违法用工的代价不能如此轻描淡写,应当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同时,监管缺位的问题也必须深究,如有渎职行为,同样应当严肃追责,填补制度漏洞。

  唯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让监管者真正负起责任,让法制的防护网织密扎牢,才能避免下一个“金福春”的出现,才能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有尊严、有保障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来源:极目新闻)

发表于 2025-11-2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迫劳动罪在刑法里有明确条文,如果调查属实,除了补偿,刑事责任也应该跟上,不然无法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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