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反映的单位未缴社保方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中关于《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第四条之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经查,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川高法〔2020〕39号)关于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且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如您对社保相关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顺庆区社保局电话0817—2260670咨询。
南充市顺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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