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干部违规操作引发矛盾,故意损坏个人财产 2020年8月左右,因四川省中江县通山乡金兴村区域内修建高速公路,金兴村相关村干部为将本应属于我的高速路,蓄意对我位于通山乡金兴村四组的个人财产进行破坏,具体包括我的饮用水管、排水渠及日常出行的主要道路。该行为直接影响了我的正常生产生活,我对此毫不知情,直至2020年国庆节回家后才发现上述情况。 发现问题后,我多次向金兴村相关村干部提出维修诉求,要求恢复饮用水管、排水渠及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但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二、维修过程中遭遇暴力袭击,妻女伤残却立案不公 在多次请求维修无果的情况下,2021年2月20日早晨7时许,我自行前往受损地点进行维修。期间,我的女儿听到杨素清在现场辱骂我的妻子,为保护母亲合法权益,女儿从家中赶到现场,准备用手机拍摄视频留存证据。不料,杨素清突然从腰间抽出提前备好的杀猪刀,直接追砍我的女儿。
为防止女儿和妻子遭受致命伤害,我立即上前控制杨素清手中的刀具。与此同时,蒋青玉趁机用手猛抠我妻子的眼睛,杨素清则指使蒋青华对我年仅13岁的女儿施暴,蒋青华采用手掐脖子、用石头敲打头部的残忍方式伤害未成年人。此次暴力殴打持续长达40分钟,场面极其恶劣。 该暴力事件导致我妻子被抠伤眼睛,经鉴定已构成残疾;我女儿因遭受持刀追砍、石头击头、掐颈等严重暴力行为及过度惊吓,精神受到极大刺激,经鉴定构成精神残疾。然而,自事件发生后,我多次请求公检法机关对妻女二人进行伤情鉴定,相关部门仅对我妻子进行了鉴定,以“需等待医疗终结”为由拖延我女儿的伤情鉴定,直至2024年才完成我女儿的伤情鉴定工作。 伤情鉴定结果明确显示,杨素清、蒋青玉、蒋青华对我妻女的伤残结果负全部责任。但公检法机关在收到完整鉴定结果后,仅对我妻子的案件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却将我女儿的案件以民事案件立案,此种同案不同立的处理方式明显不公,严重损害了我女儿的合法权益。 三、信访承诺未兑现,问题至今无进展 针对上述立案不公问题,我向国家信访局如实反映情况。随后,当地公检法机关及10余家相关部门赴北京与我协调,明确承诺我返回户籍地后一个月内妥善处理此事。然而,我按要求回家后,相关部门便对此事置之不理,至今未就案件处理进展与我沟通,也未给出任何实质性处理结果,信访承诺完全落空。
此致 实名举报人(签名):王永川 新闻采访请联系:18628008978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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