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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手机用户1171g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缓解金安大道三段入城方向前往吾悦广场的车流压力(尤其节假日期间,该方向车辆需在金安大道与宏志大道交叉口左转或掉头,易造成路口拥堵),我大队近期拆除了该路口斑马线前方小段中央隔离护栏,施划“串联式”掉头标线,增设掉头信号灯,可支持约7辆车同时掉头,提升车辆通行效率。
市检察院门口与上述拆除护栏处近乎垂直,若车辆从检察院驶出后直接左转,需垂直横跨4条机动车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及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之规定,考虑到金安大道日常车流量较大,该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各车道车辆正常通行,且无法满足“提前开启转向灯、逐车道安全变更”的法定要求,极易引发交通拥堵及交通事故,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您的通行安全及道路整体畅通,建议您驾驶车辆从检察院驶出后,先右转进入金安大道三段,再按法定要求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逐车道安全变更至左转车道,在指定掉头区域完成掉头或绕行宏志大道通行。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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