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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屋基村违规评定五保户问题的情况反映
致营山县民政局: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规定,五保户需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核心条件 。现就屋基村两起疑似违规评定五保户的问题反映如下:
一、违规评定具体情况
1. 屋基村原六社丁宗淑案:丁宗淑有养子王勇,王勇作为法定赡养义务人,若具备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丁宗淑即不符合五保户“无法定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认定标准 ,屋基村原村长杨某某任职期间为其申报五保户,明显违反政策规定。
2. 原一社代某某案:代某某年仅二十来岁,即便存在天生残疾,需先核查其是否持有相应残疾证、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确认其是否存在法定抚养义务人(如父母)及义务人履行能力 。二十来岁的年龄段通常不符合五保户“老年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常规年龄要求,其被评定为五保户缺乏合规依据。
二、审核流程存疑问题
按照五保户申请审核审批流程,需经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入户调查核实、县级随机抽查确认等关键环节 :
- 柏林乡民政所未按规定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未核实丁宗淑有养子的核心信息,也未查清代某的法定义务人情况,违规出具审核意见;
- 营山县民政局未履行不低于30%的随机抽查职责,未对屋基村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实质复核,草率作出审批决定,导致违规对象通过层层审核。
三、核心诉求
1. 请求相关部门彻查丁宗淑、代某某的五保户评定档案,核实二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依法撤销违规评定结果,追回已发放的供养待遇;
2. 追究原村长杨某某在申报环节的违规责任,调查乡民政所、县民政局审核审批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3. 对屋基村五保户评定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其他可能存在的违规个案,堵塞政策执行漏洞,维护五保供养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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