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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图文] 大龙山村,给你一点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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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龙山村,就些次诉讼事宜,给你一点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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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7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专业建议,仅供参考学习。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此处省略
××××人民法院(××××)……民初…………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主张茶马古道通行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修路行为合法合规
)历史通道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定通行权。被答辩人声称案涉道路为明清民时期及建国后的茶马古道,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道路属于法定公共通道,亦未证明其享有专属通行权。根据相邻通行权的司法实践及《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通行权成立的核心是必须利用,即无其他合理替代通道。若被答辩人房屋存在自有宅基地范围内的通道、村集体规划的其他道路等可行出行路径,则其无法正常通行的主张不成立。事实上,村集体已规划有其他公共通道供村民通行,被答辩人完全可以通过该通道实现正常出行,案涉道路并非其唯一出行路径。)答辩人修路属于合法公益建设,不应突破规划设计满足被答辩人不合理要求。案涉大龙山村至川果园村道路建设项目,已依法经县级政府批准,纳入乡村道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并严格履行了设计审批、施工报备等法定程序,道路标高、路线走向等均符合乡村建设标准及相关工程规范,施工行为具有充分合法性。被答辩人要求在唐某珍宅基地交界处预留路口,本质是要求突破已审批的规划设计,占用唐某珍的宅基地使用权,该主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答辩人作为村集体组织,无权擅自处分他人宅基地,故该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二、道路加高与被答辩人所谓无法通行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答辩人无义务改变合法建设的道路
(一)道路加高系基于合理需求,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被答辩人主张道路地基加高1.5米导致通行不便,但未举证证明该加高行为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案涉道路加高设计,是基于当地地形条件、排水需求及道路等级提升的合理考量,目的是避免雨天积水影响道路通行功能,适应乡村公路的通行安全要求,且该设计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属于合法合理的施工行为,并非答辩人擅自决定。
(二)被答辩人可通过合理方式实现通行,其主张超出相邻关系的容忍义务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公平合理原则,相邻关系中的便利义务并非无限度。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在自有土地范围内,通过铺设斜坡、设置台阶等简单方式实现通行,无需占用答辩人建设的道路或唐某珍的宅基地。其要求答辩人恢复道路或由原告填方加高的主张,超出了相邻权利人应容忍的合理范围,也违背了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答辩人作为村集体组织,无义务为满足被答辩人个人通行便利,改变已合法建设的公益道路,更无义务牺牲他人的宅基地权益。
三、被答辩人主张无证竹林木遮挡采光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且答辩人并非适格责任主体
(一)无证竹林木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唐某珍种植的竹林木位于其宅基地范围内,属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依法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被答辩人所称无证说法不成立,其要求清出林木的诉请违反法律规定。
(二)采光权侵害未达到法定标准,且责任主体并非答辩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制的是建造建筑物的行为,竹林木属于自然生长的植物,并非该条所指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被答辩人适用该条款主张权利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其次,农村住宅暂无强制性日照标准,被答辩人仅以枝盛叶茂遮挡阳光为由主张侵权,未提供专业机构的日照时长鉴定报告,无法证明其采光权受到实质性妨碍。即使存在轻微遮挡,也应优先采用修剪枝叶而非清出林木的最小损害方式,被答辩人直接要求清出林木属于权利滥用。最后,竹林木的所有权人是唐某珍,若确实存在遮挡问题,责任主体应为唐某珍,而非答辩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采光权纠纷的被告,属于主体不适格。
四、被答辩人诉请举证缺失,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答辩人需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截至起诉时,被答辩人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其一,未提供案涉茶马古道的历史通行证明、现状权属证明及该道路是其唯一出行通道的证据;其二,未提供答辩人村道建设未履行规划审批程序、道路加高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证据;其三,未提供唐某珍的竹林木不属于房前屋后零星林木、需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证据;其四,未提供竹林木遮挡导致日照时长低于法定标准的专业鉴定报告;其五,未提供与答辩人交涉、政府调解的书面记录(如调解协议、沟通笔录等)。被答辩人仅以主观陈述主张权利,缺乏客观证据支撑,其诉请因举证不能应依法驳回。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举证严重不足,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及村集体公共利益,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答辩人(盖章)
××××××××

发表于 2025-11-27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建议,晚了。

发表于 2025-11-2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种邻居,有点恼火。
发表于 2025-11-28 0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1-28 1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发表于 2025-11-2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敢说。
发表于 2025-11-28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输吗?
发表于 2025-12-6 1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容允,第三方势力介入纷争。

发表于 2025-12-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龙山村,委托你代理案件没?
发表于 2025-12-9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邀请你参加诉讼。
发表于 2025-12-1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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