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洪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核实,宣传解释相关政策,现向您回复如下: 1.您反应的“注销失业登记并伪造虚假就业信息”。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就业登记的范围:(三)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综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调查了解到2017年您与家属在原董溪乡街道经营家庭茶馆,有收入来源,视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您注销失业登记信息,办理就业登记。 2.您反应的“顶岗就业、挂靠信息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经查询,您于1999-2001年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0-2025年间自行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02-2019年间均无任何参保记录。且2017年-2025年间未查询到以您身份上岗公益性岗位的相关信息,故顶岗就业、挂靠信息缴纳养老保险信息不实。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通江县洪口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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