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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支队车管所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核查处理,现将涉及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职能职责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北方驾校科目三考场发车区占用高眉小学教育用地”问题
北方驾校科目三考场(实际名称为:巴州区大柏林村汽车驾驶人考场),系巴中市北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考场发车区选址于巴中市巴州区第十一小学高眉校区外操场边沿部分,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并明确了相关安全责任以及设立安全防护设施。2019年11月,该考场经巴中公安交管支队初验合格,2020年9月省公安交管总队复验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3-2017)。
二、关于“北方驾校科目三考场使用期间安全”问题
考场在考试期间,考试员均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考前、考中、考后,全面检查考场各项设施设备,清除无关物品、标记等,一律严禁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内,确保安全有序开展考试工作。
若您仍有公安交管业务咨询服务需求,可随时致电(0827-5338212)我们将热情耐心细致为您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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