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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你提出的“2025年5月份的新规”是《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该规范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住宅项目规范》(GB 50368-2005)和部分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但未废止《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经核实,《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7.3.3条对设置燃具的房间做出了规定:“房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不应与卧室兼起居室的卧室等直接连通。”但同时,《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5.3.3 条规定:“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1.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2.……”,第6.1.2条规定:“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使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2.不得设置在卧室和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建筑的避难场所内。3.同一场所使用的燃具增加数量或由另一种燃料改用燃气时,应满足燃具安装场所的用气环境条件。”《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第4.2.1条规定:“设置灶具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2.设置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
国家住建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对上述条款的解释中明确表示:如果燃气具设置在与属于起居室的客厅在空间上连成一体的厨房内,则不符合上述条文的规定。
综上,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使用天然气的厨房必须独立、通风,具备安全用气条件,开放式厨房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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