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民: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赓即开展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9年9月起,邻水县柑子镇天鹅村6组村民张某红在租用的本组集体土地上实施挖塘,用于鱼虾共养。2025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坑塘占地面积约30亩,池底池壁均未硬化,其中关水用于养鱼的坑塘占地2亩,剩余坑塘28亩现未关水养鱼,所占土地类型为永久基本农田。
针对上述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2025年12月5日,我局向张某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予以整改。同时,我局将会同柑子镇政府做好后续监管,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