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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对宜宾市医保局勾结宜宾市二医院侵害国家医保基金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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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宾市中院判决(案号(2024)川15民终911号)宜宾市二医院伪造病历非法手术麻醉致人死亡应赔偿家属,案件至今,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依然隐瞒手术者和麻醉者的身份。2025年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委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宜宾市二医院医生伪造手术经过,篡改医生签名。家属向宜宾市医保局多次举报宜宾市二医院的违法行为(还包括隐瞒案情不及时上报、虚开医疗费,违规开具大量麻醉药,术前每天开出一级护理费用但实际没有提供,隐瞒家属病危通知书继续开具高额医药费治疗)提交了详实的证据,包括病历页、法院判决书、卫健委处罚公示、医院监控视频、医疗损害鉴定书、医院涉嫌骗保的医保费54803.9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机构通过伪造病历、篡改签名、隐瞒手术记录、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医保行政部门应责令退回骗取的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宜宾市医保局在6月电话回复我会对二医院罚款,并邮件回复会按国家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但是至今宜宾市医保局都没有作出调查处理,也拒绝向家属提供调查材料,对家属的询问不理不睬、一直拖延。这是严重渎职、不作为,违反党纪国法,失去了对国家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能,沦为医院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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