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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场了解到,《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共9章58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监督管理等。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多元共治、便民高效”为原则,推动电梯安全管理步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在介绍立法过程中指出,条例起草前广泛调研并听取了人大代表、社区居民、管理单位等多方意见,体现了“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特点。
此次立法亮点突出。条例明确将建设全省统一的电梯智慧监管系统。该系统破除电梯数据壁垒,整合电梯制造、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隐患排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自行检测、注销等全链条、全环节数据,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数据一网通查。此外,运用物联网等技术采集电梯控制系统的运行数据、故障代码等电梯运行关键信息,分析识别潜在故障,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级动态告警机制,指导维保单位实施维护保养工作,降低隐性故障发生概率,引导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从传统的“注重维保过程”向“注重维保效果”转变,推动电梯安全管理从“事后维修”向“事前预防”转变。
在经费保障与风险分担机制方面,条例要求管理单位确保电梯安全保障经费充足和专款专用,支持业主将共有部分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孳息用于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同时,积极推行电梯综合保险制度,电梯安全保险本质是以“小保费”撬动“大保障”,保险作为一种兼具经济补偿与风险治理功能的市场工具,通过发挥其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功能,有利于实现电梯安全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成本下降,实现辅助政府进行安全监管、促进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作用。当前,市场监管部门正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制定电梯综合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安全评估与应急救援要求。要求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年限十年以上或者其他场所使用年限十五年以上的电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电梯,电梯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电梯制造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进行安全评估。此外,条例还设置应急救援专章,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求电梯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应急预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还增设多项便民措施,例如支持在住宅电梯轿厢内加装无障碍设施,要求通信企业做好电梯信号覆盖工作,以更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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