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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滨江新城开发商和物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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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电表作为住宅的必要配套设施,其安装、过户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是项目“验收合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权移交及过户是交房的基本前提和法定义务,开发商未能在交房前完成电表过户,直接影响我作为用电户的正常用电权益,影响项目的整体合规性,违反其交付合格房屋的合同义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完成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没有完成电表过户,属于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此事绝非个案,据本人了解,本小区存在类似情况的业主不在少数。开发商的严重失职,不仅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更暴露了开发商在项目管理和客户服务上的重大疏漏。我们不禁质疑:一个连基本配套设施都无法按时移交的开发商,如何能让业主相信其所谓的“品质”与“承诺”?
2、车位现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自发现问题至今,我通过多次微信联系等多种途径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其向开发商反映履行维修责任。然而,物业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维修,问题至今仍未解决。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2025年10月10日限制业主的车辆出入强硬要求缴纳车位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干燥、安全的基本停车环境,属于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其服务存在重大瑕疵。物业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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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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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情况,电表的交付使用是在房屋交付之后完成的,如有疑问请致电60552026;车位漏水问题我局已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明确要求其为业主协调提供临时车位以保障正常使用,并对原有车位的漏水问题开展整治工作;待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协助业主迁
回原车位使用。
                             大邑县住建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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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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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邑县政府办 发表于 2025-12-26 15:08
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情况,电表的交付使用是在房屋 ...

从没遇到过交房了电表还是开发商的名字,车位整治期限是好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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