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电表作为住宅的必要配套设施,其安装、过户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是项目“验收合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权移交及过户是交房的基本前提和法定义务,开发商未能在交房前完成电表过户,直接影响我作为用电户的正常用电权益,影响项目的整体合规性,违反其交付合格房屋的合同义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完成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没有完成电表过户,属于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此事绝非个案,据本人了解,本小区存在类似情况的业主不在少数。开发商的严重失职,不仅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更暴露了开发商在项目管理和客户服务上的重大疏漏。我们不禁质疑:一个连基本配套设施都无法按时移交的开发商,如何能让业主相信其所谓的“品质”与“承诺”?
2、车位现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自发现问题至今,我通过多次微信联系等多种途径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其向开发商反映履行维修责任。然而,物业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维修,问题至今仍未解决。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2025年10月10日限制业主的车辆出入强硬要求缴纳车位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干燥、安全的基本停车环境,属于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其服务存在重大瑕疵。物业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