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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先进院长”光环下的名不副实:苍溪法院判后答疑的权利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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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制度的设立,本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通过法官对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的释明,消解当事人的疑惑,弥合司法信任裂痕。然而在苍溪县人民法院,这一制度却沦为“纸面权利”: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既未获得书面答复,连答疑笔录的复制诉求也被拒绝,多次维权要求法院履行法定职责却屡屡碰壁。更令人错愕的是,答疑法官直言判决书经审委会讨论通过,而审委会负责人正是当地法院院长李敏——这位在四川法院系统被媒体多次报道的政法战线先进人物,其报道中“坚守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的光鲜标签,与百姓遭遇的“法定权利被漠视”形成刺眼反差,所谓“先进”名不副实,光环之下,是普通百姓对“特权嚣张”的直观感受,对政策法规被蔑视的深切失望。

先进人物的荣誉,从来不是凌驾于制度之上的特权通行证,而是践行法治信仰、守护司法公正的责任勋章。媒体报道里的李敏院长,或许承载着政法系统对“标杆人物”的宣传期待,被赋予“恪守法度”“体恤民情”的正面形象;但现实中,作为法院院长与审委会掌舵者,其主导的审委会决议却成为拒绝答疑、漠视诉求的挡箭牌——判后答疑并非可随意取舍的“额外服务”,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明确的法定职责,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监督权的关键环节。当宣传中的“法治践行者”,在实际工作中对法定程序置若罔闻,当“先进”头衔对应的不是对权利的敬畏,而是对百姓诉求的敷衍,这份荣誉便彻底背离了其应有之义,沦为与百姓切身感受脱节的空洞符号。

百姓对司法的信任,从来不是来自媒体报道中的光环堆砌,而是来自每一次权利主张被正视、每一次程序正义被兑现的具体体验。苍溪县人民法院的此番操作,折射出的是个别司法者对“权力本位”的迷恋,对“权利本位”的漠视:仿佛审委会的决议天然具备不容置疑的权威性,却忘了审委会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更审慎地实现公正,而非为司法瑕疵披上“集体决策”的外衣;仿佛院长的先进头衔足以掩盖程序的失范,却忽略了法治的根基在于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平等地享受司法保障。报道中“心系群众”的表述,在“连答疑笔录都拒绝复制”的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宣传里“坚守法治底线”的承诺,在“对维权者的正当诉求不予理睬,坚持错误做法、仅口头答疑却拒不提供书面答疑和答疑笔录复制”的行为中彻底崩塌——这种名不副实的反差,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更侵蚀着司法公信力的根基。

政法战线的先进人物,应当是法治精神的标杆,而非特权的象征。当李敏院长的名字与“蔑视政策法规”“特权嚣张”的百姓评价绑定,不仅是个人荣誉的折损,更是司法宣传与现实脱节的尴尬写照。判后答疑的缺位、笔录复制的拒绝,看似是细节问题,实则是司法权力是否敬畏公民权利的试金石。如果连最基础的程序权利都无法保障,再光鲜的先进报道,也难以抚平百姓心中的权利焦虑;如果审委会的决策成为拒绝纠错、回避监督的理由,再权威的集体决议,也终将失去民心的支撑。

司法的温度,藏在对每一个当事人诉求的回应里;法治的尊严,显在对每一项法定程序的坚守中。期待苍溪县人民法院能够摒弃“特权思维”,回归制度本源,让判后答疑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的桥梁;期待所谓的“先进院长”能以实际行动匹配先进之名,用对法律的敬畏、对权利的尊重,重建百姓对司法的信任——毕竟,真正的政法先进,从来不是媒体笔下的光鲜叙事,而是百姓心中的公正标尺,不是挂在墙上的荣誉称号,而是落实在每一次司法行为中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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