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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关于您咨询社保转移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5年12月16日,成都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准确核实您的诉求,您的实际诉求是:为您妹妹丁女士咨询社保转移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的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进行归集归并。
向您了解到,您的妹妹丁女士,重庆市户籍,她在重庆市、广东省、四川省均有参保缴费,2022年12月在我市新津区首次参保时已年满46周岁,我市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其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广东省和我市建立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将一并归集至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重庆市。
以上情况,成都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向您详细解释了政策依据和办理流程,您对我局及时回复表示感谢。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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