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3月16日,在前锋区广前大道398号1幢108号尊容(法人:黄枝芝)预交2980元,享受后续洗脸护肤等项目。后续陆续去店里护理了几次,之后由于工作家庭原因较长一段时间未到店,也未得到店主通知,不知道该店已转出,近日联系同在该店预付项目的姐姐想去进行后续服务,被告知该店已转让出去,未完项目也已转至炫美研点,通过网络查询也看到了相关信息,并且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了说明。但是2025年12月13日在我“放心前往”炫美研店时,该店表示他们只接收了尊容店面,并没有实际接收未完项目,尊容没有支付给他们客户未完项目服用,所以她们没有义务无偿提供后续项目,客户要想继续未完项目就得支付手工费用,之所以他们那么说只是为了增加客户量。2025年12月14日再次前往得到的说法一致。 现在是想找尊容店主退还未完成项目费用,但老板找不到;炫美研店又不按已购项目约定提供服务。后通过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那边人员表示只能到法院起诉。提问:这已完全侵犯了消费者多项权益,甚至构成欺诈,市场监督管理局真的没法给消费者进行实质性处理吗,没法为消费者维权吗? 因我姐也是预交的2980元,我两总金额已达5000元,于是我两前往派出所报案,希望他们立案调查。但到达派出所后,被告知已接到多起关于这个店的报警,他们未对我们反馈事情再次进行登记,只说目前他们也没有办法,仍是建议我们前往法院起诉,让法院介入调查,他们再配合处理。我们报案意思是,涉嫌金额已足够立案,原尊容店主为前锋区人,派出所有联系方式,派出所难道不能双方调查处理吗?提问:涉嫌已达5000元的经济纠纷案,派出处所真没法处理吗? 后经查询该店已被多次反馈投诉,最终都未能有效切实处理,难道我们就只有通过到法院上诉的唯一途径了,这未免成本也太高了(务工费、精神损耗),老百姓想要维权实在是太难了!!!要不就一直忍气吞声,继续纵容这种欺诈商家祸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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