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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车在小区车位被一辆电瓶车撞倒,车身刮痕触目惊心。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全过程:对方停车时,不顾两边距离,非要我摩托车旁边,导致摩托车被推挤、磕到旁边的铁柱上,她试图扶正,力量不够,致使我的摩托车在铁柱上持续刮擦,造成二次伤害。当我带着铁证找到物业协助时,物业联系不上车主,无奈之下我选择报警,没想到这竟成了漫长维权路的开端。
警方处理方式更是令人费解,非但没有出警进行现场勘查,反而要求我携带监控视频到派出所"自证清白"。通过交警系统查到对方车牌后,民警仅在电话里告知查询到两个车主信息,当我试图说明事故细节时,听筒里只剩冰冷的忙音。二次联系警察请求调解,对方同意周一早上九点半到派出所调节,而后无故迟到,且在调节过程中叫嚣道:"停在过道的车被刮活该!”,还说我摩托车停在那里是在碰瓷。更令人心寒的是,民警不仅默认她的言论,反而附和对方道:"人家也不是故意的。"
这场荒诞的调解中,我的合法权益仿佛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商品。监控里白纸黑字的事故经过,在"不是故意"的托词面前变得苍白无力;对方理直气壮的诽谤,在执法者的沉默中竟成了"合理质疑"。当执法者开始替违法者辩护,当受害者反而需要自证清白,这究竟是法治社会的悲哀,还是道德底线的失守?
此刻望着爱车斑驳的伤痕,我不禁要问:在摄像头遍布的现代都市,为何正义的实现仍要如此艰难?当执法天平从一开始就倾向过错方,我们究竟该相信法律,还是被迫接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生存哲学?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折射出的或许是整个社会都需要直面的命题——在法治建设道路上,我们究竟还要跨越多少这样的认知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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