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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区教育局某办公室主任声称:他们只能跟指定的单位、平台合作(他们有名单或特定特征的网络平台),他们的行为是否涉嫌违纪违法?具体违违反了哪些条款?应予如何处理才才对?
该办公室主任的行为涉嫌违纪违规,若存在利益输送等情节,还可能涉嫌违法,具体违规条款及处理方式如下:
一、核心违纪违规/违法条款
(一)违纪条款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其行为属于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限制宣传合作对象,若给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需承担纪律责任 。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若其与指定宣传单位存在利益输送,非法收受财物为对方谋利,涉嫌受贿相关违纪,情节轻重对应不同处分档次 。
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该行为属于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需按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 。
(二)违法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违反公务员遵纪守法义务,存在玩忽职守、不当履职情形,需承担相应责任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若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二、合规处理流程及方式
(一)调查核实阶段
1. 由巴中区教育局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安排2名以上办案人员开展调查,收集名单来源、合作依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2. 调查期间可暂停该主任相关履职权限,禁止其交流、辞职等,确保调查公正 。
(二)分类处理方式
1. 无利益输送,仅履职不当:责令改正违规合作要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限期整改工作流程 。
2. 存在利益输送,情节较轻: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追缴非法所得,调离原工作岗位 。
3. 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给予撤职、开除处分,同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受贿、滥用职权罪相关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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