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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下月起,遛狗不拴绳,最高拘10天!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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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1:13
你喜欢狗,别人不一定喜欢,所以不要影响别人,吓到了别人也是影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1:17
城市应该禁止养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1:21
罚款太少,养狗人不在乎!至少1万起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1:24
有法有规又怎么样 执行力度到底如何 执法者和稀泥等于无法可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1:28
太轻了 没有一点用的感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1:31
处罚较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1:34
哈哈哈,养狗人笑了,意思是只要相信你家狗不咬人,就不用拴绳,正如开车司机,只要相信路口不会撞人,红灯也可以冲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1:49
1、处罚太轻,起不到什么作用;2、以前也有很多规定,但从未落实。所有,关键是落到实处。而不是将规定发布后就万事大吉,就不闻不问了!非要出大事,事情闹大了才来处理。而平时对此类现象却视若无睹,完全置之不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1:58
养宠物门坎要高,压金10万发证!编号可追!卫生均设标准!!!事发要负责到底!!!

发表于 2025-12-19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成华区首创爱着城,遛狗的人中,不系狗绳的人比系狗绳的人多,看看监控,真的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2:09
一千元还不够疫苗钱,和白咬有什么区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2:24
1000元对养狗的来说那算钱吗?一万还能起一点点作用,而且仅仅一点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2:25
什么狗屁法规、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得不痒不痛的,浪费纸、不如各自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2:26
应该象酒驾一样纳入刑法,不论城乡都必须禁止喂养大型烈犬,就是拴绳戴嘴套都不准喂养,禁止带宠物狗进入公共场所及乘坐小区电梯,凡违反规定者一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不论大小犬只一但伤人就判处喂养者有期徒刑五年以上至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2:28
凡是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的必须处以罚款,咬到人的应该又处罚金和拘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2:46
拘十天!罚款一千!本人认为这样的惩罚太轻了!跟本不能引人重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2:46
是不是不至人受伤就没有任何事?吓到小孩也无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2:47
拘六个月!罚一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3:24
现在真的是搞不懂了,有好多人不陪父母散步但能一早一晚去遛狗,父母吃啥从不问但宠物饲养档次高,父母孤苦从不问伺候宠物有耐心,真的是搞不懂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2-19 13:50
罚少了,不痛不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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