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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投诉万盛街道办、安龙居委违规出具虚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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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wz.mala.cn/wz/wzinfo?wid=347863&p=172 (来自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投诉书致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领导:

本人罗琼(身份证号:510225XXXX11272501),现就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及安龙居民委员会出具虚假证明、侵害本人合法权益一事,正式投诉。
一、投诉事项万盛街道办、安龙居委违规出具虚假《证明》(即 #1 证明),谎称本人对儿子唐靖旻 “从小未尽抚养义务”,实质配合唐蜀平等人争夺遗产,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二、核心违法违规事实
  • 形式要件违法:两份《证明》均无经办人签字,违反《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证明需经办人签字并盖章” 的要求,不具备合法效力。
  • 内容虚假矛盾:唐靖旻(身份证号:511602XXXX0816191x),#2 证明显示其 2014 年 9 月迁至安龙社区,彼时已年满 10 周岁;但 #1《证明》却称 “唐靖旻出生后至今一直随爷爷奶奶和爸爸生活”“母亲从未抚养”,与实际居住时间线严重冲突,内容纯属虚构。
  • 出具程序严重违规:#1《证明》标注出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而本人丈夫唐喜平已于 2019 年 2 月病逝,该证明出具时唐喜平已去世 5 个月。作为抚养事实的直接当事人,安龙居委及万盛街道办在出具证明前,未通过任何形式向本人核实情况,未开展任何调查取证工作,仅凭他人单方陈述即草率作出 “从未尽抚养义务” 的结论,完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 “居民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反映居民情况,出具证明需核实相关事实” 的法定职责,程序上严重违法。
三、危害后果该虚假《证明》已被唐蜀平等人在多起遗产纠纷案件中反复使用,误导司法裁判,严重侵害本人合法继承权,破坏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四、投诉请求
  • 立即对万盛街道办、安龙居委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展开全面调查;
  • 责令立即撤销案涉虚假 #1《证明》,并正式出具书面文件,申明该证明不得作为任何司法程序及其他事项的证明用途;
  • 收到本投诉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人出具书面处理答复(需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
  •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经办人的违规责任。

若贵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处理并答复,本人将依法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并保留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投诉人:罗琼
联系电话:1361XXXX0097295(备注:居委会投诉事宜可通过此电话添加微信好友,方便沟通)
投诉日期:202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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