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纪委领导: 我是抗美援朝军烈属家庭,儿子当兵退伍未工作,意外残疾,向内江市东兴区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恢复东兴区太白路120号门面烟草专卖许可证,遭到该局选择性执法!歧视性执法! 120号门面烟店正在营业时,相隔26米杨方贵通过“潜规则”办理了烟草许可证,一墙之隔的黄元萍也同样办理了烟草许可证,因黄元萍系我老婆的侄女,办证的时请东兴区烟草专卖局倪科长吃饭,我也在现场,亲自看见武祖国处长给烟草专卖局“信封”,该局都未按《内江市东兴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规定的距离执行。 因120门面赵群歇业一年多时间未营业,申请人与赵群合伙备恢复此店烟草专卖许可证,该局(违法违规)拒收我申请,已超过办结时限未作出行政行为,我向省长信箱投诉,该局要求我再次提出申请,按《内江市东兴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规定的新办100米距离执行。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我向东兴区烟草局负责人申辩无果,向东兴区纪委走访投诉,被保安限制不许进去,有个纪委工作人员出门看了我的举报材料,要求我去法院起诉该局(选择性执法)乱作为现象,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川1011行初42号,本院认为:烟草局(选择性执法)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案行政诉讼审查范围,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举报烟草局违法违规的光碟也未在庭审中播放,法官私下口头告知我向纪委举报….. 综上所述:内江市东兴区烟草专卖局行政行为随心所欲!违法、违规,选择性执法!腐败问题,我向东兴区纪委举报、纪委要求我去法院起诉,东兴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属于本案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纪委和法院对腐败线索问题不予审查和追查、相互踢球!相互推诿!向省委第一巡查组举报未果,来信请求领导核实、核查、督办。赔偿受害人相应房租损失。 2025年12月8日(市纪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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