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省市的做法相比,回复中所提的时效性和政策性简直可笑至极,胡说八道
全国多地做法: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权益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依法享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权利。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及各地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现在北京、重庆、上海、广西、广东、安徽、江西、江苏、吉林、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湖北、甘肃、海南等省市,均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官方通知等渠道,明确为2016年1月1日前依法生育独生子女且未办证的夫妻,继续提供办独生子女证服务(网上可查)。例如,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明确公示,2016年1月1日前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法律依据为《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完全一致:“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川做法:与法律精神及协同要求不符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法律法规作为上位依据,其效力层级和适用范围高于部门通知,各地执行应保持统一,不应出现“同法不同解”的情况。从协同发展要求看,《进一步强化川渝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要加强川渝两地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标准协同,推动服务项目、内容、保障标准、对象范围大体一致。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一公共服务事项上,川渝两地法律条文完全一致,却出现“重庆能办、四川不能办”的截然相反结果,显然不符合“协同一致”的要求。从民生实践看,陕西、云南等省份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均设置了超六年的办证过渡期:陕西省明确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云南省则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两地均通过延长办理时间加大政策宣传、充分考虑群众时间安排,杜绝了“一刀切”式的时间限制,切实保障了民生权益,这与四川省当前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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