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的朋友,此局如何破?
一个民事案子,提交了完整合法起诉材料,中间多次交涉,400多天才通知立案。
立案后,简易程序,又三个月第一次开庭,审限到期,没有任何通知。查审判流程信息网,方知改普通程序。
又三个月,二次庭审。
虽是民事案,但该案系由连环诈骗案所引发。审理期间,原告提供了足够证据链,且多次明确指出连环诈骗犯罪对本案所起到的作用。
然二次庭审力促调解,未果。
及至审理结束,已步出法院,又被电话通知回去继续调解。
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并不适用调解结案,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且涉及国家利益、民众利益。
现在问题来了:
本案是以民事调解结案,当庭履行,未出具调解书。这种情况是否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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