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股东罗正大先生就四川景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事宜,通过中国邮政EMS(单号:230-23D-A12-114)向公司监事张盛芳女士寄送了一份紧急书面函告。该邮件指定收件地址为该集团的主体登记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165号1层”,发件人为罗正大先生,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北正街景盛茶楼”。
经邮政系统投递,该邮件因被拒收而未能成功送达张盛芳监事,目前已被退回。
该函件核心内容为:作为持有公司30%股权的登记股东,罗正大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书面请求公司监事张盛芳女士,就其所称的“监事张盛芳无偿受让公司核心商标并转移至其控制企业,损害公司利益”一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函件中列出了相关商标公告信息、法律依据及具体诉讼请求,并要求监事在收到函件后三十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并予以回复。
本次声明旨在确认上述正式函告因被拒收而未能送达的基本事实,并予以公开告知。
特此声明 罗正大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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