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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绵阳祥和园有人阻挠旧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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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阳市领导,特别是旧改职能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民法典物权编)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关于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享有共有权的规定,现就祥和园小区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祥和园小区内门面存在长期占道经营问题,一楼经营户在门口外违规占用公共区域3-5米进行经营活动,并违法搭建彩钢棚。该行为已违反《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同时侵害了全体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共有权益,持续时间长达25年。
      在政府旧改进场后,经涪城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协助(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关于业主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以及部分热心业主的共同努力,成功拆除了违法搭建的彩钢棚,为旧改施工创造了合法合规的条件。
      经小区全体业主依法表决,96%的业主同意在旧改后,保留路沿2米宽(以房屋墙体计算)的空间供经营户临时使用。该决定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在不影响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合理兼顾,也体现了全体业主们的包容。
      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点,社区领导熊主任主持会议,一楼门面经营户,祥和园党支部(目前小区没有正式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部分业主参与协调,也达成一致意见,就门面道沿做成2米(以门面开门外墙体计算),最后熊主任定下结论,就按2米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一楼部分经营户提出将路沿宽度增至3-3.5米的无理要求,意图为后续占道经营提供便利。该要求缺乏法律依据,且与业主共同决定相悖。经营户长期强制占道经营的行为已违反《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如今又阻止旧改施工,导致工程停滞5天,严重影响了小区公共利益和旧改进程。
     2025年12月20日晚,一楼门面业主与祥和园临时业委会进行了最后一次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经营户仍坚持要求拓宽路沿至3-3.5米,该行为已违反业主共同决定,并可能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持续侵害。
      12月22日旧改施工方恢复施工,但6/7/8幢一楼经营户继续阻挠施工。严重影响小区旧改进程,现在小区内路面已经破烂,没有路灯,严重影响小区生活出行!
      最后:恳请政府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督促经营户遵守业主共同决定,停止阻挠施工。维护公共利益:推动旧改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遏制违规占道行为。
此致
敬礼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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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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