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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院长纠错申请书法院有错不纠 农民工讨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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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纠错申请书
法院有错不纠 农民工讨薪难!

尊敬的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肖强院长:

    申请人对(2020)川1902民初3662号劳动争议纠纷案,判决申请人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不服,请求巴州区人民法院肖强院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及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有错必纠、终身追责”工作要求,特向您提出纠错申请,恳请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判决、对本案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切实维护申请人取得劳动报酬合法权益。

申请人:车由联,男,现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联系电话131XXXX9665。

被申请人:1.巴中市虹翔公司,2.贾旌旗。

申请事项:1.恳请贵院院长依法对本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2.恳请依法认定原审判决在诉讼时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存在根本性错误,撤销该生效判决;3.恳请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重新审理,依法支持申请人主张劳动报酬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事实
因二被告拖欠申请人劳动报酬,于2019年12月2日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9)川1902民初6341号。2020年6月25日,为追加被告贾旌旗,审判长杨蓉要求申请人当庭撤回该案,重新起诉,当日下午贵院依法立案继续审理。原审期间,申请人向法庭提交巴中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7月23日《听证会合议意见》、2019年10月18日《答复信访人通知书》、2020年2月25日《群众来信回复函》等关键证据,足以证明本案诉讼时效存在多次中断,起诉未超诉讼时效的法定情形,但原审判决无视前述事实与法律规定,径直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全部诉求,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二、 原审判决存在的核心错误
(一) 诉讼时效事实认定错误,背离法定中断情形!本案核心争议为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原审认定原告的起诉超过时效,无证据支撑且违反法律规定。其一,法定依据清晰,申请检察监督构成时效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了诉讼时效中断法定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进一步细化,权利人向人民检察院等有权解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主张权利,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自提出请求、提交起诉状之日起中断。其二,申请人维权行为构成多次时效中断。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申请人持续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主张权利,检察机关出具多份正式文书予以回应,该行为符合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期间应多次重新计算;2020年6月25日申请人当日撤诉当日重新起诉立案,提交起诉状时即发生时效中断,时效期间亦应重新起算。原审无视核心证据认定超过时效,属于基本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的重大错误。

(二) 法律适用错误,未适用劳动争议特别法且遗漏关键事实评价
一是违反《立法法》效力层级规定,未优先适用特别法。《立法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专属特别法,原审未优先适用,仅援引普通民事法律时效规定,构成法律适用错误。二是遗漏被申请人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关键事实,未依法认定被告支付责任。原审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证实,被申请人巴中市虹翔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饲料审查合格证》于2008年7月1日届满后未续期,且被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其在用工期间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原审未审查该关键事实,亦未判令二被告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属于遗漏核心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三、 申请纠错的法律依据与政策要求
1.法定授权明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本院院长对已生效且确有错误的判决,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启动再审,您作为贵院负责人,具备履行该审判监督职责的法定权限。2.政策刚性约束: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明确要求“有错必纠、终身追责”,本案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与法律适用双重错误,侵害申请人合法讨薪权益,完全符合纠错启动再审条件。3.信访条例要求:《信访工作条例》规定需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原审未实质审查申请人关键证据,未就时效争议组织听证,未实质化解纠纷,违反相关工作要求。

综上,(2020)川1902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恳请您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原审错误,还申请人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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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3 2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12-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还没纠错啊

发表于 2025-12-24 2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是中国司法的最高的原则!

发表于 2025-12-2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要依法惩治恶意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但是,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身法院为副院长,不带头依法办案,还违反法官法,为巴中市司法局长贾旌旗,办关系案,人情案,破坏司法公信力!

发表于 2025-12-2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欠薪问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标准 展开讲讲
最高人民法院恶意欠薪行为认定: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为目的,采取转移财产、逃匿、销毁账目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包括隐匿财产、逃匿、篡改工资记录等情形27。
数额标准: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累计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适用刑法关于惩治欠薪犯罪修改八,打击恶意欠薪条款,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标准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12-2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办案最好

发表于 2025-12-25 1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司法局长贾旌旗司法违法不守法,在职时,经商办企业,挋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与时任法院付院长杨蓉勾结,违背法官法“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枉法判决,为司法局长办关系案人情案,把非法拖欠工资,变成合法侵占申请人的血汗钱!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信力!破坏党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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