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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广元博爱动物保护中心为广元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机构。2025年1月,我通过问政四川询问广元市民政局其2021、2022、2023、2024年年检情况。广元市民政局答复称:广元博爱动物保护中心2021、2022、2023年检不合格。2025年8月,通过问政四川要求广元市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撤销广元博爱动物保护中心登记。
但是广元市民政局至今没有依照法律执行,严重渎职。
诉求:1.广元市民政局严格依法行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撤销广元博爱动物保护中心登记。如果不撤销请使用法律法规说明理由。
2.追究相关渎职人员责任。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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