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事件已经发酵好几天了,2025年12月19日,新华网刊登新华社报道《“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现身拍卖市场”追踪》(简称“南博名作追踪”)。
2025年12月20日,古画捐赠人庞叔令认为新华社报道存在严重问题,授权香港《亚洲周刊》,发表《虚斋旧藏古画捐赠人庞叔令对新华社报道的声明》,共有七条:
1、新华社未采访本人庞叔令。“南博名作追踪”部分内容失实,具有明显倾向,不公正、不客观。
2、“南博名作追踪”列证的三张图片,均系鉴定意见与流转材料。我的律师曾在法庭上要求南博提供,但其明确拒绝。南博在庭审中不向作为捐赠人的本人出示,如今却在法庭之外向第三方官媒提供。本人对其行为不能理解、不能接受,深感痛心。
3、南博未向新华社提供并公开其在1961年、1964年鉴定原件及未遮挡的文件全貌(南博此前以马赛克遮挡了关键内容)。
4、南博未向新华社提供其在“南博名作追踪”中提及的1986年~1990年鉴定原件(出处见文中图片——徐湖平以院长名义签署的“拨交省文物商店剔除品书画”)。
5、新华社在“南博名作追踪”中提及有六名以上专家、做过至少三次以上鉴定,本人请南博详细列明每位专家的鉴定意见,并提供原件。
6、在“南博名作追踪”中,南博向新华社提交了1961年的专家鉴定意见,专家明确“陈鎏题引首真”。陈鎏(1508~1575),字子兼,号雨泉,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官至四川右布政使,其卒年晚于沈周、仇英。(来源:百度百科)这证明《江南春》有明代真迹。明代真迹是否属于文物,是否可被剔除,请南博向社会公众做出说明。
7、1997年梁白泉是南博时任院长,徐湖平是时任副院长。(见百度百科星图《南京博物院历任院长》)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徐湖平无权批准将《江南春图卷》等1259件剔除品书画“拨交”江苏省文物商店,无权以院长名义签批如此重大馆藏流出,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本人在此公开请求国家对此人进行调查。
1959年,庞叔令的父亲庞增和带着家人,把137件“虚斋”珍品无偿捐给南博,其中就包括明代仇英的《江南春》图卷。庞家三代人的初衷特别纯粹:让文脉归于公器,让后人能见先人手泽。
然而,谁能想到,这份跨越半个多世纪的信任,会在一场拍卖会上被击得粉碎,庞叔令何尝不盼望权威大媒来采访庞家后人,让真相见于天下?
白纸黑字,新华社记者的“南博名作追踪”和庞叔令的“七点声明”大家都看了,庞叔令可谓句句有理。新华社记者没有采访过庞家,却在文章中,将其他媒体采访的内容混在新华社采访南博的报道中,且未注明,给人一种庞家和南博同时被其采访的感觉,新华社意欲何为?
另外,南博并未向新华社记者提供并公开其在1961年、1964年鉴定原件及未遮挡的文件全貌,南博更未向新华社提供其在报道中提及的1986年~1990年鉴定原件等这些重要证据,何谈“新华社记者经采访得到了《江南春》图卷从划拨、调剂、退藏、销售的相关史料”?
而且,人人皆知,庞家的诉求是作为捐赠方的后人,有权知道捐赠品是否被妥善保存、被鉴定为“伪作”的5件书画具体流向何方。南博如果确需处置藏品,也应当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新华社报道中,竟然花费不少笔墨,用南博代理律师张涵的话,再三强调:庞叔令女士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捐赠时所有权已经属于博物馆了,就算退也是退给博物馆,所以博物馆有权处置。
更不可思议的是,1961年南博的鉴定明明写着“陈鎏题引首真”,但好歹陈鎏是明朝人,那就说明该画作却有真迹部分,那该画也属于真文物,怎么能统统一卖了之?为何新华社报道对此一字不提呢?
还有,1997年签字处置古画的徐湖平,当时他只是南博的副院长,根据程序和法规,徐湖平无权批准处置这么多的文物,新华社报道怎么不追问?
看了庞叔令的七条声明,可谓条条戳中要害。新闻报道本该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新华社报道字里行间似乎都在为南博背书,还绕开核心当事人庞叔令,仅凭南博“一家之谈”完成采访,如何服人?难怪庞叔令认为新华社报道不公正、不客观!
既然庞叔令不接受,新华社记者还要再写一篇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