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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共享电单车的相关问题已知悉,经我委高度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诉求:希望加强对共享电单车管理,做好最后一共里等相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对于共享单车管理的问题,确实对市民产生了相关影响。 下一步:我委高度重视,已将此列为整治重点,我市现行的《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成交发〔2024〕74号)明确提出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的政策导向,遇到电动车,我委也将实行“见一清一”政策。我委已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核查违规投放情况,我们已经成立专门清查该类车辆的人员对此进行清理。 感谢您提供的宝贵意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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