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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嘉兴,自2025年6月以来,全国多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陆续更名。
一大变化在于,将“交通警察”一词更名为“交通管理”,没了“警察”字眼,突出“管理”二字。
更改名称的同时,部分地区交管部门还将高速公路警察支队的职责整合,并入交管部门,不再单设高速公路警察支队。
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深圳、青岛、烟台、嘉兴、恩施、银川等地发布交管机构改革的公告。
2025年6月15日,银川市公安局率先宣布:“交通警察支队”更名为“交通管理支队”,同时加挂“交通管理局”牌子。
不久,湖北恩施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也于6月27日发布《关于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宣布将交通警察支队与高速公路警察支队的职责进行整合,成立新的“恩施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原有的高速公路警察支队机构不再保留。
次日,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同样内容的公告。
部分地区公安机关在调整机构的同时,还整合优化了内部组织架构。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政府9月18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显示,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更名后,除了继续承接原来的工作外,还新增了全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的政务公开信息显示,其于12月2日发布的2025年第41号通告“关于调整东城区钱粮胡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标题、落款单位已由此前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改为“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经历过多次调整。直到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
198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交通管理局,负责对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协调交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
此后,各省、自治区公安厅和直辖市公安局均设立了交通警察总队,各地市设立了交通警察支队,县(区)设立了交通警察大队、下设中队,全国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形成较为完整的交通管理体系。
1988年8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本轮更名之后,交警的职能和工作有何变化?
山东某市局一位交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日常工作内容没有变化。四川省某地公安人员表示,“警察”二字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执法功能,而“管理”二字则更加凸显了全方位的交通管理职能。
据甘肃永靖县融媒体中心报道,2025年10月11日,永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仪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交通警察大队”更名为“交通管理大队”不仅是名称的调整,更意味着职能的深化与整合,新增“管理”二字突出了对交通隐患排查、设施规划、政策制定等全链条职责的统筹。
此外,2025年11月4日,辽宁省宽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行了“交通管理大队”成立揭牌仪式,据微信公众号“宽甸发布”介绍,此次更名揭牌后,新的交通管理大队将承担更全面的职责,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整治、车辆与驾驶人服务等多项工作。
南方周末记者陈怡帆南方周末实习生陈浠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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