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安徽男子周某高因信访路上收了劝返干部4300元的“报销”车费,一年多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寻衅滋事罪。周不服,2025年12月23日,滁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来,周某高2014年注册成立公司,在凤阳县殷涧镇白云村建设养殖场养殖种羊。2016年11月,凤阳县认为该养殖场位于凤阳山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地,需被关停、拆除。
2017年4月,周某高委托评估机构,对养殖场评估价格为276万余元,但凤阳官方认为价格明显过高,不同意该评估价。政府部门又进行两次评估,周某高对评估价格均不满意,便开始了信访之路。
2022年1月20日,周某高再次购票前往北京,途中提出如果这次不让他去北京信访,就要报销之前三次他去北京信访的路费,镇政府工作人员李某文为劝返周某高,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给周某高之前去北京信访的车费4300元,随后周某高下车。
李某文于2022年1月18日当选为镇人大副主席。2023年6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周某高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检方指控,周某高强行向政府工作人员索要购票款4300元,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6月,一审法院认为,周某高强拿硬要,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周某高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对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看了此案,真让人震惊不已!通常而言,寻衅滋事、强拿硬要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周某高不过是百姓一枚,他怎么能“强拿硬要”政府部门呢?
常识告诉我们,基层政府部门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在面对国家公权力机关时,公民个体是处于被管理者地位,合法的信访行为不可能使基层政府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产生恐惧心理而被迫交付财物。
当然了,你可以说信访给当地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带来了压力,然而,即便是李某文内心不情愿地支付了4300元路费,但不能等同于刑法上的强拿硬要和胁迫啊。
人人皆知,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力,所谓的“劝返”“截访”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工作人员为何要截访?各级政府都设有相应的信访部门,如果连信访等同于“胁迫”“施压”,甚至是“寻衅滋事”,哪为什么不取缔信访部门?
不可否认,现实中,公民信访确实给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带来了压力,但这个压力真的是信访人员施加的吗?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怕信访人员,还是怕其他?
信访路上让劝返干部“报销”车费被判寻衅滋事,到底是谁“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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