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麻醉记录中,总输液量显示为1100ml,输入林格液1000ml,羟乙基淀粉500ml,明显大于总输液量。明显存在药品用量问题。如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出院西药费中有,显示用了3袋),林格液为复方氯化钠注射液(病历中麻醉用药入量曲线记录中显示用了500ml,病历麻醉记录标记中显示输液1000ml为2袋,用量矛盾,且与出院西药费中不一致)。 ②麻醉记录中部分药品的用法、用量及用药时效没有写出来。麻醉记录中的药品名没有写清楚。术后镇痛(2ml/h)没有写清楚药名,经查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为镇痛药,从9点20到10点59,2个小时用量在4ml为4mg,麻醉用药记录为0.8mg(用药时段没有反映出来),出院单西药费用为6支6mg,用量严重量不一致。标记中芬太尼名字没有写准确,芬太尼从麻醉用药中看共用了0.15+0.1+0.05=0.3mg.i.v,而标记中显示为1.0mg,存在用量不一致。 ③标记中用药与麻醉用药没对应起来。如顺式阿曲库铵、阿托品、丙泊酚没有在标记栏中反映出来,该药到底用没有用?顺式阿曲库铵麻醉用药栏中只显示用量用量3mg.i.v,用药时段没有反映出来。
根据麻醉记录书写格式及要求:用药应详细、准确记录术中规律、多次使用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患者向攀枝花市卫健委进行了投诉,攀枝花市卫健委包庇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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