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广场、市场、商场、超市、公园、敬老院、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宗教场所、大型文体活动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相如街道办相如山社区、城南桥社区、铧厂社区、真武山社区、凤凰山社区、团包岭社区、回龙沟社区、火车站社区、土祖庙社区、凤仙寨社区、玉龙山社区、龙滩桥社区等区域和三星桥社区1组、2组、3组、4组,罐子坝社区2组、5组,檬子垭社区1组、5组、6组,塔子山社区2组、3组区域;周口街道办建设南路社区、笔架山社区、东风路社区、青龙街社区、磨子西街社区、磨子东街社区、下河街社区、龙角山社区、三湾堰社区、木桥沟社区、茅店子社区等区域;锦屏镇东门社区、南门社区、相如故城和西门社区1组、2组、3组、4组,北门社区1组、2组、6组区域;金甲乡观音桥村;河舒场镇以及河舒工业园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可由县人民政府依职权设置临时性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三、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0817-8622574 、生态环境0817-8622679 、综合行政执法局0817-8608188 。 五、本通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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