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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别光要求车礼让行人!这种小众罚款四川也该安排上![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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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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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到个小众但很有必要的操作——全国不少城市都给行人交通违法立了处罚规定!上海对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绿灯变红灯还硬闯的行人罚款20元;浙江、西安等地,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直接罚5元;就连北京,都把人行道上非机动车逆行纳入了处罚范围。

可咱们四川目前还没有这种规定。作为一名天天都需要开车上班的司机,遇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真的魂都要吓飞,刹都刹不赢,太不安全了。行人的交通规则是不是也该好好管管?

就说今天早上,我开车上班走在主干道上,突然有个人从路边绿化带里冲了出来,直接横穿马路!我一脚急刹踩到底,万幸的是车速不算快,及时刹住了车,没酿成大祸。

再看咱们身边的路况,真的一言难尽。红灯亮着照样大摇大摆过马路,还有人边走边看手机,完全不顾身边的车流。每次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司机除了踩刹车避让,一点办法都没有,生怕不小心碰到,吃不了兜着走。

“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这是从小就懂的道理。可是文明出行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事,真心希望咱们四川也能跟上这些城市的步伐,出台明确的处罚政策,管管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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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5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和反馈。关于您提出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问题,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目前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同时,《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对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虽然目前四川省尚未针对“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具体行为制定独立的专项处罚条款,但上述法规已为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交警部门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通常采取劝导、警告为主,结合现场情况依法作出处罚。例如,在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行为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或引发交通事故时,执法部门会依法予以处理。您所反映的“行人从绿化带突然冲出”“红灯亮时仍强行过马路”“边走边看手机”等行为,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此,成都市交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已通过加强路口执勤、增设警示标识、开展文明交通宣传等方式,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同时,部分重点路口已试点安装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教育,以形成有效震慑。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后续将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行人交通管理措施,推动文明出行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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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违章都应该管,但主要问题是没那么多可用的警力,看将来AI机器人交警普及了估计就好了。

发表于 2025-12-3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年的时候在天府广场走非机动车道被黄老妞罚了5块,旁边一个推婴儿车的没被罚。历史总是轮回,现在又要回去了。那时候守路口的黄老妞儿权力比交警都大,罚的款也不知道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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