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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四川开征住房增值税 财政厅明确“两年”起算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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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需按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销售2年及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

       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两年期限如何起算”问题,四川省财政厅近日通过四川群众呼声平台作出权威解释:按照契税完税证明和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的注明日期两项标准“孰先”原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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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群众呼声网民咨询:新政中的“两年”是按签订购房合同、取得产权证,还是在房管局备案的日期开始计算?

       四川省财政厅回复:目前所有与住房交易有关的税种对购房时间都采取统一的判断标准,按照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的注明日期两项标准“孰先”原则判断。(川网传媒·麻辣社区 记者:陈玉楼)

原帖链接:住房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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