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广安市中院三位法官的公开信
敬仰的唐*、吴*华、游*惠三位法官: 你们好!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任你们审理(2025)川1602民初1793号和(2025)川1602民初618号两案的上诉,该二案经过你们呕心沥血披肝沥胆审理,已于2025年12月23日和25日分别作出(2025)川16民终1569号和(2025)川16民终1571号《民事判决书》。 我作为上述两案的上诉人,已于2026年1月5日向你们法院提交了(2025)川16民终1569号和(2025)川16民终1571号《判后答疑申请书》,要求你们就上述两案判决认定事实理由、适用法律等问题向我书面答疑。也于2026年1月6日向你们法院黄院长EMS邮寄了《关于监督合议庭书面答疑的请求》,再次强调要求书面答疑。 通过2026年1月5日和1月9日与你们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交流知悉,你们对上述两案件不愿意书面答疑,只想口头答疑,我是强烈反对口头答疑的,理由有二:1、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法官判后答疑只能口头答疑,法律也未禁止书面答疑。2、在上述两案判决时你们已经享有了对法律的自由裁量权,不要忘了你们的自由裁量权是人民赋予的;现作为人民之一的我要求在法律并未禁止书面答疑的前提下,强烈要求你们履行书面答疑的义务。 我最敬仰的三位法官:你们究竟在害怕什么?既然你们敢堂而皇之地书面判决,为何不敢大大方方地书面答疑,以解我对你们判决的疑虑! 我于2026年1月5日向贵院分别递交《判后答疑申请书》,原则上你们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答疑,可至今已经过去十余天了,至今未见你们有关答疑的只言片语。急盼你们尽快书面答疑,以解我心中疑虑,同时也缓解我因对案件判决的不解造成的失眠之苦! 此致 敬礼! 上述两案上诉人 二0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