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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求攀枝花市卫健委履职监督职责组织病历痕迹鉴定及仿签名鉴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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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8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929,根据攀枝花市信访局组织患者与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纠纷协调会的精神,需要攀枝花市卫健委组织协调开展仿冒笔迹鉴定和病历痕迹鉴定查明病历真实情况。2025109,患者向攀枝花市卫健委提出两项履职事项,请攀枝花市卫健委履职执行。
1、组织对病历中存在仿冒签名的笔迹鉴定;
2、组织对病历(电子数据)的痕迹鉴定,鉴定内容为:医生及护士书写病历时的录入痕迹、医生及护士修改病历时的修改痕迹。
经过两次与攀枝花卫健委电话沟通,攀枝花市卫健委故意推脱不组织笔迹鉴定和病历痕迹鉴定查明病历真实情况(可以提供两次电话沟通录音为证)。攀枝花市卫健委的意见为:让患者组织笔迹鉴定和病历痕迹鉴定,攀枝市卫健委与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配合。
经前期医患者与部分鉴定机构沟通,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鉴定,患者无法组织仿冒笔迹鉴定和病历痕迹鉴定。攀枝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问题责任方,不能由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来组织仿笔迹鉴定和病历痕迹鉴定。患者向攀枝花市卫健委投诉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病历存在仿冒签字和篡改基础数据问题,攀枝花市卫健委作为医疗机构监管部门,有职责组织有效检查措施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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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请求攀枝花市卫健委履职监督组织病历痕迹鉴定及仿签名鉴定”等问题,我委已在2025年10月15日《告知书》中予以回复并送达给您,感谢您对攀枝花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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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30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
您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实施)第五条内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2023)35号第三、四、五条内容(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全国医疗监督执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医疗监督执法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在开展医疗监督执法时,适用本规范。依法承接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医疗监督执法时,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五条  医疗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的来源包括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和其他部门移交等。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主体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医疗监督执法时应当统筹其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将同一时间对同一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以及其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合并进行,避免对医疗机构的重复检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2年6月1日实施)第八十六条内容(第八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 以上法规,明确了攀枝花市卫健委应该负有履职监督查处法定职责,对患者提交的投诉问题应该履职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查明真相并对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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