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发布消息,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对中小学春秋假安排作出明确回应,春假原则上集中在4月,与清明假期形成连休;秋假则安排在11月第二周的后三天,与周末连休。
根据市教育局的说明,具体安排如下:
1. 春假:原则上集中在4月,在每年国务院公布的清明假期后,与清明假期形成连休。
2. 秋假:集中在11月,在11月第二周(教学周)的后三天(周三至周五)与周末形成连休。
市教育局同时表示,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放假时间,并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此外,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已于1月31日起放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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