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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名控告(2025)川0105行初64号行政案承办法官张锐,开庭时间:2025年7月11日,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剥夺语言权利,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九条。庭审中,第三人要求本人使用普通话,法官张锐在明知本人仅掌握四川方言(已当庭申明)的情形下:
1.未依职权安排翻译人员;
2.以威胁性语气施压:"你能不能听我们的建议?";
3.迫使本人用非母语陈述,导致关键事实表述不清。
二、擅自变更被告顺序,违反审判中立原则。
起诉状载明被告顺序:第一被告:青羊区人民政府(审查复议决定合法性);第二被告:光华街道办事处(追责履职不当);张锐法官强行指令"街道办作为第一被告发言",并在本人纠正时呵斥:"我说哪个是第一被告,哪个就是第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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