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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违建不拆,无证网吧照样营业?谁在给“拾趣网吧”撑腰》[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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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拾趣网吧已完成装修,据了解,极可能就在这一两天内直接营业。
但现实情况是——
后门钢架楼梯早已被认定为违法构筑物,至今未拆除;
网吧疑似未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必要手续。

众所周知,网吧属于文化部门(文旅部门)主管的特种经营场所,
在未取得合法文化经营许可、消防条件不合格、存在违法建筑的情况下,
依法根本不具备开业条件。

但问题是:
❓ 违法建筑未拆,文化部门是否已默许其先行营业?
❓ 是否存在“边经营、边补手续”的违规操作?
❓ 文化部门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行业监管职责?

必须明确一个基本事实:
违法建筑不能作为网吧消防通道使用,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不得营业。
若在上述条件均不具备的情况下仍允许开业,
文化部门难辞其咎。

目前看到的现实是:
执法部门认定违建却未拆
网吧装修完成、准备营业
行业主管部门态度不明、监管缺位

山西临汾网吧火灾造成 3 人死亡 的教训就在眼前,
文化部门如果对行业准入把关失守,后果由谁承担?

在此郑重请求:
1:请文化(文旅)部门公开说明:
是否已向拾趣网吧核发或默许办理相关文化经营手续?
2:在违法建筑未拆、消防条件不达标前,
是否明确禁止其营业?
3:请纪检监察部门同步介入,核查文化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失职问题。

请有关部门正面回应,
不要让“先开业、后补证”成为行业潜规则。

----电力小区所有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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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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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2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liping1234”网友:
你好!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该网吧目前暂未进入终审阶段,并未向审批窗口提交终审申请资料,还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是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下沉巴州区大队执法人员常态化对该场所进行监管,目前该场所未经营,仍在装修阶段。三是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下沉巴州区大队执法人员已多次对该场所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提醒,要求该场所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前不得营业,业主也承诺在取得相关手续后再营业。
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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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优秀版主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1-12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巴中就好
发表于 2026-1-12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1-1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通佛路水利局二楼,以前是幼儿园。
发表于 2026-1-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拾趣网吧钢架楼梯未拆除”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会同消防大队、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您反映未拆除的钢架楼梯实际位于通佛路110号电力小区内,该楼梯系房屋所有权人刘某2010年为开办原“博爱幼儿园”所建,主要用于满足消防疏散通道要求,自建成至今一直作为消防疏散通道使用。原“博爱幼儿园”停办后,现承租人李某开办“拾趣网吧”,面积423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商业。李某拟继续将该楼梯作为“拾趣网吧”的消防疏散通道。已于2025年9月29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根据消防部门现场指导意见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规定: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目前,李某已征求了相邻业主意见,并正在向相关部门进行消防备案。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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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巴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拾趣网吧钢架楼梯”的回复,我必须提出严正质疑。

城管部门在回复中明确承认:
该钢架楼梯系2010年由个人私自修建,并非合法审批建筑。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是违法建筑,为什么不是依法拆除,而是继续允许使用?

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城管部门不仅未依法处置该违法构筑物,反而以“消防疏散需要”为理由,默许其作为网吧的消防通道,并允许经营方在违法建筑未拆除的前提下,推进消防备案流程。

请问:
        •        消防规范,是不是只能建立在合法建筑之上?
        •        是否可以为了满足消防条件,就纵容违法建筑长期存在?
        •        如果违法建筑都能靠“功能需要”继续使用,那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人员密集型网吧即将投入营业,而违法建筑却被“保护性使用”,这不仅是程序倒置,更严重损害了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我在此郑重呼吁:
违法建筑就是违法建筑,不能整改、不能备案、更不能被“洗白”。
城管部门应当正面回应:
这处钢架楼梯到底是不是违法建筑?
为什么不依法拆除?
是谁同意在未消除违法状态前继续使用并推进审批的?

此事不回应、不纠正,我将持续向更高层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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