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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自贡市沿滩区教体局评职称一条不合理条件希望早日取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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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合理不合法的是要求是近3学年度所任教学科参加本校教学质量考核,每年排名均不得在统考学科在编在岗教师末尾5%(各校不得低于该标准,可结合实际适度提高)以内。义务段非统考学科和非义务段学校(含特教学校)“教学质量好”等界定办法由相关学校自行制定。
   取消的原因有三:
   一.违反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1)《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印发)◦ 明确要求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顽瘴痼疾,纠正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师的做法。 该条款将统考平均分作为核心门槛,且设置“末尾5%”淘汰线,与“多元评价”导向相悖。
(2)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2021年)强调防止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不得以考试成绩对教师排名奖惩;条款要求“每年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属于直接以统考成绩给教师设刚性门槛,违背考试管理规范。
(3)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2025年) 明确禁止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末尾5%”的硬性限制,本质是“末位淘汰”思维,与文件精神冲突。
(4)教师法》与《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强调教师评价应全面考核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而非仅以学生分数为标准。该条款忽视教师工作的复杂性与育人价值,与法律的全面评价原则不符。
     二、作为评职要求的合理性分析
     1.评价维度单一:仅看统考平均分,忽视师德、教学方法、学生成长、课程建设等关键指标。
     2.末尾5%”设计不合理:(1)即使所有教师均合格,仍有5%被排除,违背“合格即达标”的职称评审逻辑。(2)未考虑班级基础差异、学生个体差异、学科特点等客观因素。(3)非统考学科评价缺位:仅规定“自行制定”,易导致标准不一、执行混乱,有违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原则。(4)1-2年级是非纸笔考试。
     三.其它区县都没有规定末尾5%不能参与评职称的要求
     所以希望取消这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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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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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9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针对您反映“评职称一条不合理条件希望早日取消”的问题,我局组织人员查阅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是教育系统对教师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等级评价的核心制度,旨在激励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有一个“评审”的过程,需要看其各个方面是否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不是所有人员都能够进行评定。《自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自教体函〔2021〕113号对教师职称评审做出了明确的条件要求,教学质量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第十三条对一级教师的教学工作要求是“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在第十四条中对高级教师教学工作要求是“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区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两条规定都对教师教学质量提出了“处于前列”的要求。沿滩区明确了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过程中教学质量不能够在末尾的5%,该教学质量包括了教师常规考核等,这样的设定符合市上文件要求,也并没有违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教育部的通知要求。据了解,其他区县对教学质量也有要求,个别区县要求教学质量要进入前50%。
我们支持鼓励教师能够创先争优,积极创造业绩,尽快满足职称评审的条件,早日取得高一级的职称。
感谢您的留言!
自贡市沿滩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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