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247|评论: 5

[四川群众呼声] 请问前锋区社保局、代市镇人民政府农转非人员能不能购买失地保险[已回复]

[复制链接]

我是代市镇东方村四组村民(原夜花村6组)因当年修广安电厂当时要求一家就地转一个农转非而变成了非农业人口,后结婚生子后一家四口全变成了非农业人口,2014年广安鑫远建材扩建又征了我家房屋和村里的土地,当时也有名额为村民购买失地保险,可我们这些在这之前就农转非了的户口当时村里就说不能购买失地保险了,现在又因修西渝高铁村里又有征地,说有46个名额购买失地保险,现在村里又以同样的借口说农转非的人员这次不能买,我就想问前锋区社保局,代市镇政府,你们是否有出台什么法律或文件规定了像我们这种因征地而农转非后就不能购买失地保险的文件?如若有麻烦告知哪年出的多少号文件规定不能买,如若没有,我们是否能要求有资格去买?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6-1-27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手机用户5546yl”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于2004年火电厂三期扩建征地时已办理农转非,属于“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根据我市不同时期有效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该类人员均不再享受后续征地的安置待遇。具体依据如下:
   一、2014年广安鑫远建材扩建项目,依据已废止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第十二条规定,明确“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
   二、当前西渝高铁项目,分别依据已废止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现行有效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第九条规定,“以前征地已安置但户籍信息未迁出的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无法享受后续征地购买失地保险的安置待遇。后期如有其他情况,欢迎致电代市镇人民政府,电话:0826-2742001。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6-1-14 2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15 18: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政府部门有可能做事的人就不懂那门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26-1-16 17: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意为他仁 发表于 2026-1-15 18:49
他们政府部门有可能做事的人就不懂那门执行

每次问怎么不能买,能否拿出文件都拿不出,就凭口说不能买。
 楼主| 发表于 2026-1-27 1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锋代市政府 发表于 2026-1-27 10:03
尊敬的“手机用户5546yl”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于2004年火电厂三期扩建征地时 ...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