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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特建议成都中院应为陈明芳姐弟俩获得国家赔偿案指派援助律师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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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建议成都中院应为陈明芳姐弟俩获得国家赔偿案指派援助律师为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叫陆大春,男,62岁,汉族,小学文化,是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农民。被征地拆迁后,今为相如街道凤凰山社区的居民,住址:蓬安县政府街132号。
我今就贵市青羊区文家乡红碾村4组的陈明芳 建姐弟俩急需一位援助律师,援助她们姐弟俩获得无罪逮捕错误羁押的国家赔偿一案,贵院赔偿委员会已于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了(2025)川01委赔1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但是,姐弟俩因贫弱至今请不到援助律师,近日连续向我求助,但我也是只有小学文化的普通公民一员,不具备出庭资格,并且因代理此案已经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拒绝过一次了。为了强化发挥纠错功能,把握好“纠错关”和“终结关”,强化真正实现程序和实体上的“双公正”和“双终结”,强化终结效果,推动依宪依法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心安。为此,特建议贵院应为陈明芳姐弟俩获得国家赔偿案指派援助律师,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官民双方共同信任的民间代表参加,并将引发姐弟俩和她们全家人自从2009年至今以来的相关申诉上访问题,会同市区街道领导人协商,依宪依法依规一并协商解决为妥。
不知建议妥否,仅供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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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6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法律必须是惩恶扬善,而不是必须惩善扬恶。

 楼主| 发表于 2026-1-16 0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依宪依法依规协商解决全部问题,既不是私权弱私权可怜申诉上访就有理,更不是公权系统强大就有理,而是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评查、评审机关必须根据案件实际客观情况,全面引入复盘溯源、专家会审、信访听证、公开评议、诉求合纪合宪合法合规合理性认定等程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强化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

 楼主| 发表于 2026-1-16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依纪依宪依法彻底打破公权系统有组织的暴力违法犯罪成功大快朵颐,失败有人买单”的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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