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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深广江湾 鸣翠的产权车位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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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方购买该小区产权车位过程中,开发商存在违规要求重签合同、合同含不公平条款、未主动开具全款发票等一系列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恳请依法调查,责令四川深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我方与开发商签订《江湾鸣翠小区地下(产权)车位买卖合同》,并在签订当日全额支付车位价款。但开发商收款后未主动开具相关发票,是否网签备案也不清楚,导致我方无法确认车位产权归属,权益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
     2025年底至2026年初,该项目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联系本人,告知此前签订的车位合同存在问题,要求本人前往售楼处更换合同。本人到场后,发现开发商并非对原合同进行补正,而是要求本人重新签订一份车位买卖合同。本人当即明确表示,若确需调整内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协商解决,坚决不同意重签合同。但销售人员态度恶劣、语气凶狠,声称“开发商没有补充协议,要签补充协议就跟他个人签”,协商未果后本人被迫离场。
      事后,我方曾拨打12315热线求助,经反馈此事被定性为合同纠纷,但未得到任何实质性协调处理方案,问题至今悬而未决。此后本人仔细核查原合同,发现其中存在多条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严重损害购房者权益,具体如下:
     1.第8条:甲方按第七条施工完毕,业主到物业办理登记后车辆即可进出车库,车位统一交付时间从物业通知向小区开放使用起计算,无论业主是否登记开通使用,均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车位,双方不在办理书面交付手续,乙方同意未办理书面交付手续不视为甲方延期交付车位,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问题:若甲方未达到相关规范的要求,未完成交竣工验收,或物业通知时不清楚该情况就直接通知开放使用。仅以物业通知开放使用的时间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实际交付义务。该条款仅在甲方已完成车位实际交付的条件时才有效,否则属于免除甲方主要义务的无效约定。
      2.第17条: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若乙方要求撤销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车位购买款,并可追索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问题:法定撤销权是法定权利,该条款剥夺乙方撤销权并约定不退款项,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即使乙方单方面解约,甲方也仅能主张违约金,无权没收全部款项。
      3.第10条:乙方购买地下车位后,应当自觉遵守小区《业主公约》,主动与中万或中方指定、安化时花业管理公司签订《车位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按时交纳该车位的物业管理费。若乙方不缴纳车位物业管理费,甲方或受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禁止乙方车辆进出车库,乙方表示同意,且不能视为甲方未交付车位.
      问题:车位所有权属于乙方,禁止车辆进出属于侵犯无权行为,该条款中禁止进出的约定无效,甲方或受托的物业公司可通过诉讼主张欠费,而不是禁止通行。
      4.第3条:本合同所指地下停车位,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不属于附属设施,不属于人防工程,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让,上述独立建筑空间未计入地上房屋公摊面积,甲方为上述停车设施的完全投资方,且上述投资未计入地上房屋销售成本与单价,乙方尊重甲方作为投资方的合法受益人地位,地上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已经约定:甲方有权出售、出租地下车位。
       问题:该表述为单方主张,非法定权属界定,未引用不动产权属登记资料,规划审批文件等的法定凭证,未明确车位的不动产权属类型。未从法律层面明确车位的产权归属与登记属性,未完成产权性质的明确界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曾多次拨打12315希望能协助解决,但始终无法得到有效;销售人员曾以个人名义微信邀约本人前往售楼部详谈,鉴于其此前的恶劣态度,且作为一名独自带着两个小孩的妇女,极度担心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敢贸然赴约。截至目前,开发商未安排任何正式授权代表与本人沟通协商,始终采取回避、推诿的态度,无视购房者的合法诉求。
      综上所述,开发商在收取全款后,未主动开具发票,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单方面要求重签合同、拒绝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中设置多项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严重侵害本人的财产权、知情权与交易安全权。
      恳请贵部门依法对开发商的上述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责令开发商:     1. 立即开具正式销售发票;     2. 确认原合同合法有效,立即整改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3. 安排正式授权代表与本人协商处理争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重签合同;     4. 对销售人员的恶劣服务态度进行严肃处理,并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5. 依法承担因违规行为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图片、视频等涉及个人隐私,遂不在网络平台发布,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证明;若在法定期限仍得不到解决,将继续向上递交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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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7 1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玖玺城小区同样如此,签购房合同和车位合同的时候,销售提前把需要签字的地方折好,我过去之后,完全不给看合同的机会,有问题问销售顾问他也没正面解答,直接回避,让我赶紧签,我是下午五点来钟到的,他说不抓紧时间的话办不下来网签,就一直在那儿催促;
关于车位,当时销售只给我看了几个车位图,我购房的时间算比较早,小区还有很多楼盘都没开盘,按理说车位也应该剩下蛮多的,但是销售没给我选择其他区域的机会,且并未告知那个区域的车位在两个车位中间的柱子上会横着立一个巨大的消防栓,若是玖玺城所有车位都是那样安装,我也容易接受一点,但是偏偏就我买的车位是那种构造,真的气死人了,接房之后跟开发商和物业反应多次,无果。玖玺城的问题太多太多,买那个小区肠子都悔青了

发表于 2026-1-17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撕皮

发表于 2026-1-17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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