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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消防安全不是走过场,坚决拒绝为违法建筑“开绿灯”[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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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就拾趣网吧消防安全问题,郑重向消防部门反映并请求监管。

该网吧后门钢架楼梯已被相关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构筑物,至今未依法拆除。但经营方仍拟将该违法楼梯作为消防疏散通道使用,且网吧已完成装修,准备营业。

必须明确:
👉 违法建筑不得作为消防通道使用;
👉 在违建未拆、消防条件不达标前,任何消防验收、备案、检查结论都不应通过。

恳请消防部门严格依法履职、把好消防关口:
1:坚决不得为违法建筑出具任何形式的消防合格意见或备案凭证;
2:在违法楼梯依法拆除前,明确禁止该网吧投入使用和营业;
3:请公开核查结果,回应群众关切。

山西临汾网吧火灾致多人死亡的教训就在眼前,
消防安全容不得半点通融。
请消防部门守住底线,避免违法建筑“披上合法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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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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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liping1234”网友:
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大队已收悉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重点针对后出口搭建钢架楼梯情况进行查看了解。截止目前该网吧尚处于装修施工阶段,未开展实体经营活动,且未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职能划分,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装修阶段的问题,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监管职责范畴,我大队已对经营业主进行了提醒指导。
下一步,我大队将持续关注该网吧后续装修及消防安全情况,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装修完成后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按程序申报消防安全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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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9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已公开多日,消防部门至今未正面回应。
请明确答复:违法建筑能否作为消防通道?在违建未拆前,是否会出具任何消防合格意见?
消防安全关乎生命,请把好最后一道关口,不要沉默

2025优秀版主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1-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哪个网吧?
发表于 2026-1-2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拾趣网吧钢架楼梯未拆除”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会同消防大队、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您反映未拆除的钢架楼梯实际位于通佛路110号电力小区内,该楼梯系房屋所有权人刘某2010年为开办原“博爱幼儿园”所建,主要用于满足消防疏散通道要求,自建成至今一直作为消防疏散通道使用。原“博爱幼儿园”停办后,现承租人李某开办“拾趣网吧”,面积423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商业。李某拟继续将该楼梯作为“拾趣网吧”的消防疏散通道。已于2025年9月29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根据消防部门现场指导意见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规定: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目前,李某已征求了相邻业主意见,并正在向相关部门进行消防备案。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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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巴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拾趣网吧钢架楼梯”的回复,我必须提出严正质疑。

城管部门在回复中明确承认:
该钢架楼梯系2010年由个人私自修建,并非合法审批建筑。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是违法建筑,为什么不是依法拆除,而是继续允许使用?

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城管部门不仅未依法处置该违法构筑物,反而以“消防疏散需要”为理由,默许其作为网吧的消防通道,并允许经营方在违法建筑未拆除的前提下,推进消防备案流程。

请问:
        •        消防规范,是不是只能建立在合法建筑之上?
        •        是否可以为了满足消防条件,就纵容违法建筑长期存在?
        •        如果违法建筑都能靠“功能需要”继续使用,那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人员密集型网吧即将投入营业,而违法建筑却被“保护性使用”,这不仅是程序倒置,更严重损害了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我在此郑重呼吁:
违法建筑就是违法建筑,不能整改、不能备案、更不能被“洗白”。
城管部门应当正面回应:
这处钢架楼梯到底是不是违法建筑?
为什么不依法拆除?
是谁同意在未消除违法状态前继续使用并推进审批的?

此事不回应、不纠正,我将持续向更高层级反映。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执法局 发表于 2026-1-26 09:19
  网友您好:

  您反映“拾趣网吧钢架楼梯未拆除”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巴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拾趣网吧钢架楼梯”的回复,我必须提出严正质疑。

城管部门在回复中明确承认:
该钢架楼梯系2010年由个人私自修建,并非合法审批建筑。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是违法建筑,为什么不是依法拆除,而是继续允许使用?

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城管部门不仅未依法处置该违法构筑物,反而以“消防疏散需要”为理由,默许其作为网吧的消防通道,并允许经营方在违法建筑未拆除的前提下,推进消防备案流程。

请问:
        •        消防规范,是不是只能建立在合法建筑之上?
        •        是否可以为了满足消防条件,就纵容违法建筑长期存在?
        •        如果违法建筑都能靠“功能需要”继续使用,那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人员密集型网吧即将投入营业,而违法建筑却被“保护性使用”,这不仅是程序倒置,更严重损害了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我在此郑重呼吁:
违法建筑就是违法建筑,不能整改、不能备案、更不能被“洗白”。
城管部门应当正面回应:
这处钢架楼梯到底是不是违法建筑?
为什么不依法拆除?
是谁同意在未消除违法状态前继续使用并推进审批的?

此事不回应、不纠正,我将持续向更高层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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