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兴旺镇人民政府:
你镇川果园村内,有一处老旧土坯房,据了解,该房为刘渺岳父唐国光所有,在未经兴旺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原有房屋屋顶违规搭建了大面积的钢结构雨棚,涉嫌违法违规搭建建(构)筑物。主要理由如下:
一、违法违规的法律与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六十五条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2)《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搭建钢棚的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3)耕地保护与复耕政策,贵镇此前在回复该村民问题时明确指出:“其核心在于您本人(违建房屋)未经批准在该地块上修建了房屋。因此,要实现复耕,首先须依法拆除该违法建筑以恢复土地原状。我们建议您主动纠正,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这既是履行公民守法义务,也是真正响应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正确做法。”本次举报的违规钢棚,同样属于未经批准的违法搭建,不仅破坏了村庄规划布局,也与国家耕地保护、土地复耕的政策要求相悖,贵镇此前明确的处理原则完全适用于本次举报的违建行为。
二、违建的危害与影响
该违规搭建的钢结构雨棚缺乏专业设计与施工,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存在坍塌风险,对周边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同时破坏了村容村貌,影响乡村人居环境提升,更违背了贵镇强调的“履行公民守法义务、响应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明确要求。
基于以上情况,请兴旺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贵镇此前明确的复耕处理原则,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的钢棚;若逾期未拆除,请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以恢复土地原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耕地保护政策的落实,保障该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与居住安全。
附: 涉嫌违法违规搭建建(构)筑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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