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顺县交通运输局、富顺县农业农村局(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大安区交通运输局、大安区农业农村局(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富顺县骑龙镇人民政府、大安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各相关部门:
本人系富顺县骑龙镇龙田村村民,现就十余年前(约2010-2015年期间)富顺县骑龙镇龙田村至大安区回龙镇044乡道建设相关事宜,向贵单位提出咨询,恳请依法核查并书面回复以下核心问题:
一、道路建设及集资行为合规性核查诉求
1. 道路建设主体与资金来源核查:044乡道作为乡道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乡道的建设和养护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资金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恳请核查该道路建设时的立项批复文件、资金筹措方案,明确政府财政投入金额、上级交通部门专项补助金额,以及村民集资是否为补充资金(而非主要来源)。
2. 集资程序合规性核查: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强制向单位或个人集资,确需村民出资投劳的,必须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履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恳请核查:
(1)该道路集资是否经龙田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提供会议记录、参会签到表、表决结果等原始材料;
(2)集资方案是否报骑龙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审批,提供相关审核、备案文件;
(3)集资过程中是否存在强制摊派、按户/按人硬性收费、变相要挟(如不集资不享受道路权益)等违规行为。
二、集资款项及用途公示诉求
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自行筹集村道建设资金的,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因该道路建设距今已十余年,沿途居民始终未获知集资款项的详细收支情况,现恳请贵单位督促相关村委会及责任部门,公开以下信息:
1. 集资核心信息:集资标准(每人/每户出资金额)、集资总人数/户数、集资总金额;
2. 资金使用明细:集资款用于道路建设的具体支出项目(如原材料采购、施工队报酬、机械租赁等)、每项支出的金额及对应的票据凭证;
3. 资金结余情况:若集资款有结余,需说明结余金额及后续处置方式;若存在财政资金与集资款合并使用的情况,需分别列明两类资金的支出占比;
4. 竣工结算信息:道路建设的总造价、审计报告,明确集资款是否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等问题。
三、咨询人诉求与联系方式
作为道路建设的直接受益人和集资参与人,恳请各相关部门本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并在收到本咨询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向咨询人反馈核查结果及公式相关信息!
若核查发现该道路建设及集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恳请依法依规处理,并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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